債券附買回交易 (Repurchase Agreement ,簡稱 Repo 或 RP) 指交易商出售債券給投資人之同時,雙方約定於某一特定期間,交易商得以約定之利率及承作天期所計算出之價金向投資人買回該債券,在此投資人與交易商間的債券買賣不是所有權完全移轉的買斷方式,僅是暫時性之移轉,所以無需承擔債券本身因價格波動所產生之風險,僅是賺取固定之利息收入。由於債券之利率與價格呈反向變動,投資人亦不能享有債券因殖利率走低所賺取之資本利得。

債券附買回交易是一種相當便捷之資金調度工具,投資人可將閒置資金以債券附買回方式承作,作為短期資金週轉之工具。換言之,債券附買回如同銀行定存單一般,銀行將依帳戶存款多寡加計利息並於到期日以本利和向客戶買回定存單。所不同的是交易商之債券附買回交易不是純粹之存款業務,在收取投資人款項之同時,交易商須交付投資人買賣成交單及保管銀行所開立之債券存摺 ( 亦稱保管憑證 ) 做為擔保品代替定存單,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除此之外,兩者最大差異乃在於稅賦及資金運用靈活度之不同。

資金運用靈活  
  債券附買回屬於短期資金調度工具,相較於銀行之定存及其他短期票券,靈活度相當高。對於時常要處理流動性資金的企業及個人而言,附買回交易之各種彈性可與投資人之資金調度充分配合 ( 承作期間 1 年以內 ) ,一般而言大多不超過 2 個月,目前以 30 天以內為主。投資者可依未來利率之走勢及資金運用狀況安排落點,需金恐急時隨時可全部或部份解約以取得資金,本公司仍以當初約定之利率及實際承作天期計算應計利息,較之銀行定存提解以 8 折計息且需承作較長固定之天期來的具吸引力。
利率優惠  
 

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率水準依短期貨幣市場機能上下波動,以資金之彈性運用面考量,比起銀行活期存款之利率優惠了許多。特別是股市大戶動輒數千萬資金,最常利用債券附買回做為短、中期資金之停泊站,以獲取高於活存之利率水準,既可增加收益又可達到節稅之效果,是股票投資族或商業往來最佳工具。

稅負  
 

依 96.07.11 總統府公佈之所得稅法增修條文、財政部賦稅署 96.09.04 「櫃買中心所擬債券買賣成交單及公告事項」會議決議及「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 29 條及第 83 條」,有關債券附條件交易所生之利息收入,依下列說明計算應繳稅額。

• 公司法人 : 併公司營收,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
• 自然人 : 採 10% 分離課稅。

安全性高  
  前已提及投資人承作公債附買回時,會領到由保管銀行開立之債券保管憑證,以證明債券之真實存放於保管銀行,做為投資之擔保品,同時以保管憑證取代實體公債,可避免實體公債產生被盜、遺失或毀損之風險。此外保管憑證上記載 RP 交易之承作日期、到期日期、債券之期別、面額及投資人之姓名,以明確表彰投資人之權益。至於 RP 交易的標的 - 債券,多為中央公債或市政府建設公債及歐美等大型國際金融組織在台經由政府核准發行之台幣債券,債信評等極高,因此投資人受到極大之保障。但也有投資人以公司債為交易標的,由於公司債之債信不如公債,流通性較公債差,因而公司債附買回利率較高,且承作天期亦較公債附買回長,若個人有中長期閒置資金時,選擇公司債附買回交易可提升閒置資金之運用效率。
免手續費  
  債券附買回交易除了上述優點外,免手續費也頗具吸引力,投資人只要透過電話 ( 或當面 ) 委託交易商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確認後依規定辦好交割手續即可,本公司不加收任何額外費用。
開戶手續  
  投資人備妥下列文件,並與本公司債券部簽定 " 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 " 後即可開始交易。

新壽證券債券部開戶文件
•自然人
1. 身分證影本
2. 第二證件影本
3. 銀行存摺影本
4. 若授權他人交易時,須另附授權書及被授權人雙證件影本

•法人
1.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3. 負責人雙證件影本
4. 非負責人交易須另附授權書及被授權人雙證件影本
5. 銀行存摺影本

實例說明  
  張先生有閒置資金 500 萬元,預計 10 天後 ( 96/10/25 ) 需支付貨款,於是在 96 年 10 月 15 日 向新壽證券承作債券附買回交易,雙方約定年利率 1.8% ,承作天期為 10 天,到期日為 96 年 10 月 25 日 。

10/25

利息收入為 500( 萬 )×1.8%×10/365=2,466 ( 元 )

 

自然人採 10% 分離課稅 2466x(1-10%)=2219 ( 元 )

10/25

張 先生共可領回 5,000,000+2,219=5,001,781 ( 元 )

 
 
 

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交易中,券商於取得可轉換公司債後,將可轉換公司債拆解為一純債券與一執行標的為該轉換公司債之美式買權( American Call Option on CB ),並將選擇權售予投資人。

可轉債買權為一個在契約到期前 可隨時買回 可轉債的 美式 選擇權,通常其 履約價 會隨著到期日的接近而 上升 (反應時間價值的遞減),投資者不須承擔發行公司信用風險。

為避免價格風險,金融機構設定選擇權到期日通常為賣回日之前 2 ∼ 3 週,券商可選擇現券交割或現金交割(履約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代為賣出可轉債,以賣出價金與履約價金的差額做淨額交割),投資人如於承作初期( 1 ∼ 3 個月)執行履約,需額外支付費用。

 
資產交換選擇權-與認購權證比較

 

認購權證

可轉債選擇權

價格( Vol )

較貴( 40~70% )

較便宜( 20~40 %)

槓桿倍數

較低

較高

存續期間

較短( 6M ~ 9M )

較長( 1Y~3Y )

流動性

較高

較低

可投資標的

發行權證標的股票

限制較嚴格

發行可轉債限制較寬鬆

履約價重設

除重設型外

履約價無法調整

有多次重設空間

 

實例說明

 

輔祥三 96/3/16 發行時轉換價 39.72 元, 3 年後賣回價 100 元,當日輔祥收盤價 33 元。此時承作資產交換可轉債買權,固定端利率報價 3.25% ,承作 3 年,權利金佰元報價 10 元,承作面額 100 萬( 10 張),則權利金支出 10 萬元。

 

若 1 年後輔祥收盤 50 ,輔祥三收盤 124 ,可轉債買權履約價上升至 93.5
投資現股的報酬率=( 50 - 33 )÷ 33 = 51.51%
投資可轉債買權報酬率=( 124 - 93.5 - 10 )÷ 10 = 205%

   
 

若 1 年後輔祥收盤 25 ,輔祥三收盤 102
投資現股的報酬率=( 25 - 33 )÷ 33 = -24.24%
投資可轉債買權報酬率=( 102 - 93.5 - 10 )÷ 10 = -15%

 

 
債券服務人員:
莊沛萱 (02)2503-7890
分機 5616
專線: (02) 6618-4510
古泰安 (02)2503-7890
分機 5610
專線:(02) 6618-4509
林家嫈 (02)2503-7890
分機 5646
專線:(02) 6618-4503

傳真號碼:(02)6618-4511